【515臨床心理師節】專題:臨床心理師的雙向陪伴解方:協助孩子,也照顧家長


你的孩子有出現下列情況嗎?

  1. 喜歡玩3C,但很難經由提醒就停止不玩。
  2. 情緒調整困難,包括易怒、過於緊張、悶悶不樂,影響學校生活與適應能力。
  3. 在人際互動與溝通上有些困難,可能是交不到朋友,或一不小心就過度主導甚至爆氣。
  4. 學習表現明顯落後同年齡孩子。
  5. 專注時間無法如同年齡孩子一樣長,容易分心。
  6. 行為衝動、干擾別人。

 

面對這些未知困境,孩子與家長若感到恐懼與擔憂都是正常的。此時,只要尋求臨床心理師的協助,臨床心理師就能透過認知、社交、情緒與遊戲能力等評估,協助您了解孩子的弱勢與潛力,幫助您更認識孩子,一起試著接納困境,調整與孩子的教養方式,讓彼此不被恐懼感淹沒。


以下,就讓臨床心理師們與你分享一些專業解方吧! 


✅洪偉智臨床心理師教您四招改善兒童焦慮

  1. 身體覺察練習:引導孩子辨識焦慮時的生理反應(如心跳加速、手腳僵硬),並學習用語言描述感受。
  2. 4-6呼吸法:教導孩子吸氣 4 秒、吐氣 6-8 秒,家長可陪同練習,同步穩定情緒。
  3. 活動轉換策略:焦慮當下進行「握拳放鬆」練習:讓孩子觀察手掌從緊握到鬆開的變化,轉移注意力。
  4. 情緒認知觀察:可設計「情緒日誌卡」,將焦慮的事情寫下來,親子一同判斷哪些是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


✅鍾世明臨床心理師提供三招進行數位排毒

  1. 建立明確原則:與孩子討論每日3C使用時段(如飯後30分鐘),並嚴格執行「時間到就暫停」。
  2. 替代興趣培養:家長帶頭示範「放下手機」,規劃家庭活動(如桌遊、戶外散步),取代數位刺 激。
  3. 優先順序引導:將3C使用設定為「完成正事後的獎勵」,例如:「寫完作業後才能看影片」。


✅馬心怡臨床心理師建議三步緩解親子衝突

  1. 了解孩子優缺點:客觀探索孩子的優勢與弱點,並用開放視角理解孩子的世界,找出適合他的協助方法。
  2. 給予雙向肯定鼓勵:父母對孩子的肯定非常重要,適時的看見與鼓勵能帶給孩子強大力量。
  3. 別忘了照顧自己:維持良好的精神、體力、情緒,才能接住孩子的需求,避免因疲憊而加劇衝突。

《心理誌》第62期-3月版:核心能力如何教?──以團體治療課程為例

作者:黎士鳴臨床心理師/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

      近期全聯會積極地推展能力取向之醫學教育(簡稱CBME),對於許多臨床工作者而言,CBME是一個不熟悉的語彙。首先,我先彙整醫學教育的發展進程:當前醫學教育之課程模式是以1910年之Flexner模式為基礎,到1970年代加入了問題中心學習(Problem Based Learning, PBL);隨著能力取向或稱素養導向教育推重,1990年代也吹起能力取向醫學教育之學風,當時國內也引進了美國的六大核心能力為訓練基礎;而近期討論的可信賴任務評估(簡稱EPAs),則是21世紀(2000年後)所推展(Magzoud et al., 2024)。隨著醫學教育的推進,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訓練隨著需求而往能力取向訓練模式前進。

   從2018年開始,筆者於全聯會教育委員會的支持下進行台灣臨床心理師六大核心能力建構,經過2018-2020年兩階段之研究,建構了臨床心理師之六大核心能力:專業知識力(A)、人際合作力(B)、臨床實務力(C)、醫療整合力(D)、同理倫理力(E)與學習成長力(F)等六大核心能力(黎士鳴等人,2019)。筆者於2021年任教於東華大學,並開始推展能力取向之教學模式,以團體治療課程為例,參照六大核心能力(黎士鳴等人,2019)以及專業發展五階段模式(圖1)(黎士鳴等人,2020)發展學習里程碑,作為學生自主學習之參照依據,並且已完成8周團體方案與進行成效分析,最後參與相關研討會(如:臨床心理學年會、台灣團體諮商與治療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為可信賴任務(EPA)。課程模式如下圖2。透過里程碑之自我檢核以及EPA的要求,學習者於2023年參與年會,共發表七篇口頭報告(圖3),另因2024年適逢能力取向之主題,帶領同學進行相關的實證報告(圖4)。2024年彙整教學成果投稿至中華團體心理治療(黎士鳴等人,2024)。


圖1 專業發展階段

圖2 能力取向課程模式

圖3 2023年會報告

圖4 2024以六大核心能力為主軸


〈團體治療訓練模式:以臨床心理師六大核心能力為例〉刊登於《中華團體心理治療》中,該文邀請長期進行團體治療與訓練的實務工作者一起撰寫,彙整了團體心理治療之訓練模式(包含:融合課程模式、螺旋模式等)、能力培育的發展階段(彙整成播種、發芽、成長、開花、結果等五階段),以及以2023年之課程為例,透過學習里程碑做為學習地圖,並以此作為自我檢視與學習引導之策略。在整體成效上,參與課程同學皆完成8週團體方案且進行成效分析,並於2024年參與臨床心理學年會,報告課程整體成效以及六大核心能力之培育模式與成效分析。本課程以六大核心能力為基礎,透過傳統講述、體驗團體以及實務演練等多元教學模式,佐以學習里程碑作為自身學習之檢核,讓同學們如同植物成長般,從知識的播種,慢慢成長成專業之樹,在實務工作中開花與結果(圖1)。


參考文獻

Magzoud ME, Taha MH, Waller S. et al. (2024). Going beyond competencies:

building blocks for a patient- and population-centered medical curriculum. Medical

        Teacher, 46 (2),1568-1574.

黎士鳴*、黃瑜珮、車先蕙、李昆樺、謝蓮芳(2019)。台灣臨床心理師核心能力之

        建構:實務工作者的觀點,臨床心理學刊,13(1/2):13-24。

黎士鳴*、李昆樺、蔡宗延、吳晉祥、張維紘(2020)。如何提升校園反毒人士的專

        業素養:學習里程碑的建立與應用,臺灣教育評論月刊,9(11):139-144。

黎士鳴*、蔡宗延、杜家興、陳進鴻 (2024)。團體治療訓練模式:以臨床心理師六

        大核心能力為例,中華團體心理治療,30(3):2-18

[國際研討會與交流活動]2025.03活動預告

〈災後正念減壓〉

        法國梅村為一行禪師所建立的禪修中心,在梅村將正念融入日常生活中,包含進食、行走、共聚喝茶等日常生活中保持正念。
        面對0403將近一周年之時間,邀請梅村正念團隊來花蓮,協助正念減壓課程,希冀帶來專業交流與社會實踐。

時間:2025. 3. 20 14:00-17:00
地點:東華大學 人社二館 B101(暫定,將依報名人數調整場地)
講師群:法國梅村 正念團隊
報名請洽:黎士鳴 心理師 03-8905650

《心理誌》專欄──臨床、心理,有時還有法規:臨床心理師,怎麼做著、坐著就上法庭了? ──論保密義務與拒絕證言權

        |臨床心理師時刻關注民眾的心理健康,然而,在執行有品質的臨床心理服務時,是否也記得兼顧自己的相關權益呢? 俗話說得好,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工作權益當然就要靠全聯會囉!即日起,此專欄將不定時刊登法普文章,探討臨床心理師執業時可能面臨的問題、容易產生誤解或根本沒有注意到的法規細節,當然,也會提醒大家合法的因應之道!請擦亮雙眼,法規加油站,來囉~|


Image by succo from Pixabay

作者:臨心全聯會法規諮詢委員會 楊如泰委員 呂嘉寧召集委員

        臨床心理師在醫事機構坐著與當事人進行評估與會談,然而,若當事人上法庭,傳喚、指定心理師時就得跟著上法庭,如果不予理會,法院傳票一來,更有拘提或科處罰款風險,在台灣真的會發生臨床心理師做著、坐著就上法庭了。


        看著美國影集《怪物:梅內德斯弒親兄弟檔》,主角兄弟檔向其治療師坦露弒親細節,治療師私下錄音留檔,結果該治療師竟與女性案主發展婚外情,更向其洩露他人的會談內容,女案主之後透過密報警方,讓整起事件進入逮捕與調查程序。原以為是戲劇張力製作種種誇張情節橋段,細細查詢新聞報導檢視事實,結果該治療師竟真有違反倫理行徑,還遭到吊銷證照的結果。正經探討該劇情主軸發展,面臨法律問題的當事人向治療師揭露自身秘密,其實正是考驗保密義務的議題,在台灣刑法第316條規範,心理師與業務上佐理人不得無故洩露因業務知悉的秘密,當然前述劇情發展因該治療師與案主談感情已在倫理的天平上傾倒、應當受罰。


        全聯會法規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規會)收到會員來信詢問當事人指名心理師提供治療報告作為法庭證據,可否使用近期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來施行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法規會探究法律規範後,逐漸發現心理師雖有拒絕證言權,但臨床心理師並非擁有決定權的角色,而是仰賴當事人的允許或拒絕。


        保密義務這張王牌的效力原來在法律上如同明朝劍斬清朝官,本以為可遵循心理師法第17條、醫療法第72條、刑法第316條站穩腳步、據理力爭,或許還能展現崇高的遵守諾言-保密義務之形象,結果傳票一來(也許還是案主委託律師提出要求),也不得不站穩腳步上法庭。


        回顧臨床心理師養成過程中肯定對於保密義務有相當多的探索,核心意義應是重視承諾,案主真心訴說的秘密交付到臨床心理師手上,倫理義務責任所趨,勢得保護好這個秘密,透過劃立案主紛擾現實世界與治療室空間的分野界線,才可能讓案主從這個承諾中獲得安全感。


        秉著保密的精神,各專業在台灣立法過程中都具體實現倫理與實務的平衡。保密責任的相關法條如下:

  • 心理師法第17條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醫療法第72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 刑法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112.12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增之拒絕證言權法條,則定義臨床心理師可在何種情況下免除保密義務,或許可以協助臨床心理師判斷,辨別該司法情境是否需保密。

  •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當臨床心理師收到法院傳票作證的時候,其實仍有出庭義務,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甚至可被拘提或科處罰款。


        實際上法庭時依據該法,在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臨床心理師作為證人不負保密義務,故沒有拒絕證言權,必須回答全部的問題。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允許作證的情況呢?臨床心理師在當事人不允許作證的情況下,仍需配合出庭,但得於庭上拒絕答覆、且不附具理由;若「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等刑法第24條第1項類似規定,而選擇作證的話,臨床心理師仍須留意證詞的內容範圍,避免無故洩漏的風險,故還請務必遵守法庭程序出庭,且遵守法規在獲得當事人允許後才在允許證詞的範圍內配合作證。


        保密義務與拒絕證言權實質上更像是臨床心理師與案主/當事人之間的信賴共識,臨床心理師執行業務時秉持保密倫理精神為案主建立安全感,這樣的努力不僅由臨床心理師個人努力,當事人也應知悉自身具有決定臨床心理師是否保密的權力,保密義務是種承諾,更是由雙方共識下彈性調整的承諾。


        未來,臨床心理師坐著、做著就上法庭時,應可衡量上述法條規範與情境,並遵循當事人意願,讓自己站上法庭時多些穩定感。


*若會員有任何諮詢或建議事項,皆可透過全聯會秘書處轉信給委員會以利提供後續服務。


關鍵字:臨床心理師,保密義務,拒絕證言權,作證,心理師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倫理,法規,出庭,法院



《心理誌》第61期-12月版:2024台韓國際研討會——探討網路與物質使用成癮的心理社會介入模式,促進跨國交流合作

作者:陳東家/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暨成癮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 

  
        隨著網路、物質及賭博等成癮問題日益嚴重,對心理健康及家庭生活造成了重大影響。為提升成癮防治策略並促進國際交流,「2024台韓國際研討會:網路與物質使用相關障礙的心理社會介入模式」於2024年9月27日在亞洲大學舉行。本次研討會由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指導,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亞聯合大網路成癮防治中心及亞洲大學心理系主辦,並由臺灣網路成癮防治學會及台灣臨床心理學會合辦。約500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參與,為網路與物質成癮的防治方案分享成果與經驗。


現場大合照

        研討會的目標是促進台韓兩國在網路成癮與藥物濫用防治上的合作,並分享衛生福利部的網路成癮介入模式,該模式結合數位解毒、動機提升及預防復發的認知行為技巧訓練,展現了顯著的效果。此外,南韓首爾江西網路成癮防治中心金蕙蓮主任 (Kim, Hye-yeon) 介紹了南韓網路成癮防治:過去、現在及未來,以及無網路營隊的介入策略,並與台灣簽署合作備忘錄,預示未來在成癮防治領域的深度合作。


        除了網路成癮,活動還探討了台灣在酒癮與藥癮上的本土心理介入方案,特別是嘉南療養院的酒癮治療模式及監獄酒駕治療模式。也針對特定族群,如非志願者、女性戒癮者及賭博成癮等治療模式進行分享,研討會亦提出了創新的介入方案,引發與會者熱烈討論。


現場綜合座談

        此次活動的亮點在於台韓雙方的跨國合作,通過政策及實務經驗的分享,雙方得以相互學習,為未來的防治策略提供新方向。這場研討會提升了社會對網路成癮及物質成癮問題的關注,並強調早期介入的重要性。


        我們呼籲社會各界,關注並支持網路與物質成癮防治工作,透過跨國合作與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應對這一全球性挑戰,為未來的身心健康社會鋪路。

柯慧貞副校長頒發洪嘉璣專門委員感謝狀

柯慧貞副校長頒發南韓貴賓感謝狀

柯慧貞副校長頒發貴賓感謝狀

現場問答與回饋

南韓貴賓亞大留影

貴賓一起用餐

參與方案的青少年與家長現場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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