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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誌》第60期–3:司法心理系列-圍牆裡的心理師

受訪者:法務部矯正署矯正醫療組及毒癮戒治科 彭瑋寧 臨床 心理師 採訪 / 撰稿:耕莘醫院兒童發展中心 蔡昀臻臨床心理師 校稿   : 中原大學心理學系   詹雅雯 助理教授   Image by Ichigo121212 from Pixabay Q :當初是什麼契機開始投入矯正機構/犯罪心理的工作? 我 小時候很喜歡看 X 檔案,內容包含很多的犯罪或科幻元素,當時的 我就對於人為什麼會犯錯、犯罪心理,或要是解開謎底很感興趣。後來到醫院實習,訓練以協助精神病患者為主,可是我認為 心理工作並不是只針對精神病患者,而是所有心理狀況 。恰巧就讀之學校邀請觀護人到校招募,有機會到法院帶活動,當時發覺犯罪者的社會功能與適應都是心理工作可以介入的部分,從心理病理的角度來看,犯罪可能也受到心理發展困難的影響,但卻沒有心理師在矯正機構內協助這群人。所以剛畢業,同學們在投各家醫院履歷時,我就 決定到矯正機構工作。   Q :進到矯正機構工作,一開始心情是什麼、有沒有哪些符合自己的想像,又有哪些與自己想像不同。   在心理專業方面,當時我們心理專業所學,大多是基於醫院或精神科的架構,以前與精神病患者會談的時候,有些患者的思考或反應可能受疾病影響而較緩慢,不 過 收容人的精神狀態跟思考相對而言較為流暢,能夠穩定接受評估或接受長期心理治療。但其實初期大家都不太知道能夠針對收容人提供什麼樣的處遇, 所以大家只能邊翻文獻,邊找看看可以做什麼樣的評估。記得當時的我先從班達開始,反正做班達不會錯啦(笑)!還有羅夏克、魏氏智力等,然後 … 就不知道還能做什麼測驗了,我們帶著學校裡的知識架構裡去認識個案,大家都像在盤古開天一樣摸索,後來接觸個案的經驗才逐漸認識收容人對心理治療的需求。     在醫院做治療的時候,好像會有明確的衡鑑或治療目標,要處理的問題也有相對清楚的方向。回到矯正機構場域,多數的人可能會認為心理治療就是要來解決問題,像是毒品犯來做治療,就會預設目標就是要戒毒,性侵加害者來做治療,目標也是不要再犯,而收容人也知道自己入獄的原因,甚至知道心理治療會影響假釋,所以會在心理師面前會反覆表示他不會再犯。 然而心理治療是以個案為主,我們更著重的是他這個人,從個案來談時所述的表面問題,在心理治療中,讓個案對自我有更多認識,進而對問題有不同覺知, 同時也能

《心理誌》第60期–2:司法心理系列-臨床心理師看成癮

受訪者: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陳家雯 臨床 心理師 採訪 / 撰稿: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睡眠中心      翁承澤臨床心理師 校稿 : 中原大學心理學系      詹雅雯 助理教授   成癮防治相關工作已經在台灣開展了幾十年的時間,不過對於成癮患者我們到底了解了多少 ? 透過專訪陳家雯臨床心理師一同讓我們更了解成癮者。   Image by Reto Scheiwiller from Pixabay 成癮者有什麼樣的特質讓他們容易接觸到物質,進而導致成癮 ? 家雯心理師表示, 許多人第一次接觸物質都是來自於同儕,一開始通常都是因為好奇,有些人在使用過幾次之後可能就停止使用,有些人則是繼續使用進而導致成癮。根據家雯心理師的觀察,這群人可能有一些易脆性或風險因子讓他們容易繼續使用物質,如 : 創傷、負向情緒涵容程度較低、缺乏適切的問題解決技巧、壓力因應能力較差。而上述這些特質又會和物質產生交互作用,當個體使用過物質後,他們大腦的迴路就會被改變,會進一步導致他們更難以適切的方式解決負向情緒或事件,因為對他們來說使用物質麻痺自己,讓自己獲得快樂是最快速的解決方式,也因此難以脫癮。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在物質使用的預防、施用後的介入與未來回歸社區,我們可以給予這群人什麼樣的協助 ? 在預防方面,家雯心理師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從教育及家庭著手。在教育方面,我們首先要教育孩子這些物質是什麼,它們可能產生什麼影響。再來是要教導孩子對於負面情緒及壓力因應的方法。當孩子們能夠涵容自己的負向情緒,也能適切的處理自己的壓力後,他們也比較不會去選擇使用物質來解決自己的困擾。 在家庭方面,若家庭功能夠好,孩子就能建立穩定的依附,也能夠涵容自己的負向情緒,並培養良好的人際互動能力,建立社會支持網絡。此外,物質的使用其實在某些群體內是一種人際互動策略,這些群體可能均來自高風險家庭,當他們聚在一起的時候容易有普同感、接納感,當有人開始使用物質時,其他人可能因擔心自己被孤立,失去一個能接納自己的團體,就開始跟隨同儕使用物質。所以在物質使用的預防上,家庭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家雯心理師也進一步說明,對於未來更多元、新興的物質,如果這兩點我們能做好,其實就能夠避免孩子去使用這樣子的物質。 在社區回歸方面,目前政府有

《心理誌》第60期–1:司法心理系列-國民法官之心理照護

受訪者: 黃瑜珮臨床 心理師 採訪 / 撰稿: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睡眠中心      翁承澤臨床心理師   校稿   : 中原大學心理學系     詹雅雯 助理教授     Image by Daniel Bone from Pixabay   《國民法官法》 已 於 2023 年 1 月 1 日上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讓被抽選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刑事案件。希望藉由國民法官制度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 註一 ) 。不過這樣立意良善的制度,可能會為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帶來一些隱憂。透過專訪黃瑜珮臨床心理師,探討這樣的制度對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以及透過臨床心理師的角度該如何降低這樣的影響。   為何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是需要被關注的 ? 瑜珮 心理師解釋,依據我國現行制度,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主要為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皆為刑事重案。在參審的過程中 國民法官很可能會直接接觸到一些證據資料,例如:死者的照片、影像、聲音 … 等,而產生相對的身心壓力反應,又或者更為嚴重者,可能產生替代性創傷或出現 PTSD 的症狀。且事後對於案件的細節仍需負保密責任,同時也需承擔判決結果以及民眾的輿論,這些都是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可能會面對的壓力來源。 而我國國民法官主要透過隨機抽選產生,只要符合資格的國民都有被抽選的可能,因此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更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   該如何預防與降低國民法官在參與過程所遭受到的身心壓力影響呢? 瑜珮 心理師說明,較為理想的狀況 應給予國民法官事前完善的教 育及訓練,並向國民法官充分告知可能遇到的狀況,產生身心壓力反應時如何自我協助、壓力免疫訓練,以及必要時該如何尋求專業資源 … 等措施,減少在審理當下及事後的不良反應。 此外, 在開庭過程中,若是國民法官有較緊急需處理的情緒壓力反應狀況,則需要由現場人員協助判斷、處理與就醫。針對現場人員,例如法官及參與開庭過程中的相關人員,臨床心理師可事先提供心理急救訓練課程,協助法庭中的相關人員具有初步判斷與處理緊急狀況的能力,並優化轉介的流程。 在審理之後,也 建議持續追蹤國民法官的身心狀況, 觀察是否有延遲性 PTSD 的可能,建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