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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當初是什麼契機開始投入矯正機構/犯罪心理的工作?
我小時候很喜歡看X檔案,內容包含很多的犯罪或科幻元素,當時的我就對於人為什麼會犯錯、犯罪心理,或要是解開謎底很感興趣。後來到醫院實習,訓練以協助精神病患者為主,可是我認為心理工作並不是只針對精神病患者,而是所有心理狀況。恰巧就讀之學校邀請觀護人到校招募,有機會到法院帶活動,當時發覺犯罪者的社會功能與適應都是心理工作可以介入的部分,從心理病理的角度來看,犯罪可能也受到心理發展困難的影響,但卻沒有心理師在矯正機構內協助這群人。所以剛畢業,同學們在投各家醫院履歷時,我就決定到矯正機構工作。
Q:進到矯正機構工作,一開始心情是什麼、有沒有哪些符合自己的想像,又有哪些與自己想像不同。
在心理專業方面,當時我們心理專業所學,大多是基於醫院或精神科的架構,以前與精神病患者會談的時候,有些患者的思考或反應可能受疾病影響而較緩慢,不過收容人的精神狀態跟思考相對而言較為流暢,能夠穩定接受評估或接受長期心理治療。但其實初期大家都不太知道能夠針對收容人提供什麼樣的處遇,所以大家只能邊翻文獻,邊找看看可以做什麼樣的評估。記得當時的我先從班達開始,反正做班達不會錯啦(笑)!還有羅夏克、魏氏智力等,然後…就不知道還能做什麼測驗了,我們帶著學校裡的知識架構裡去認識個案,大家都像在盤古開天一樣摸索,後來接觸個案的經驗才逐漸認識收容人對心理治療的需求。
在醫院做治療的時候,好像會有明確的衡鑑或治療目標,要處理的問題也有相對清楚的方向。回到矯正機構場域,多數的人可能會認為心理治療就是要來解決問題,像是毒品犯來做治療,就會預設目標就是要戒毒,性侵加害者來做治療,目標也是不要再犯,而收容人也知道自己入獄的原因,甚至知道心理治療會影響假釋,所以會在心理師面前會反覆表示他不會再犯。然而心理治療是以個案為主,我們更著重的是他這個人,從個案來談時所述的表面問題,在心理治療中,讓個案對自我有更多認識,進而對問題有不同覺知,同時也能夠適應社會這個群體,而不是抹除他之前的錯誤或把他「改正」。
在制度方面,我當時進來矯正機構工作時,是因著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將毒品犯視為具醫療身分,才有機會讓心理及社工進入戒治所,也是法務體系晉用心理社工職類的第二年。當時在矯正機構工作的心理師總數才20個左右,機構跟心理師還在相互認識的階段,機構人員不太了解心理師在做什麼、有著一些自己的想像,甚至很多人不覺得心理師是重要的,而我們也還在學習在這個團體中運作。猶記得當時有些同仁會提醒我們:「不要被收容人騙了」,起初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意思,後來才慢慢理解收容人與機構人員間會有些利益、糾紛或是性格上的摩擦,機構人員認為收容人會刻意表現出自己良好的那面,來獲得管理階層的好感與協助,但這個跟我們心理工作的立場很不同。舉例而言,有些收容人可能表現出來心理治療只是因為可以逃避工作或配合處遇,對於管理階層,他們會認為收容人是為了這些利益而配合,但對我們而言,這代表著個案管理的機制需要逐步發展建立,讓不同狀態的個案都能從心理治療專業中獲得幫助,從接觸個案的機會,增加其議題討論的可能性,讓沒有意願的個案在治療過程中有更多自覺,也是治療目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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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心理師在矯正機構裡面做些什麼?
矯正機構工作大致分成三大類型,包含治療性、保護性跟一般性處遇(治療性:性侵、家暴、毒品、酒駕;保護性:自殺、身心障礙、高齡、長刑期;一般性:除去上述兩者以外的收容人)。會隨著每一類的收容人處遇成熟度發展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內容。以性侵犯舉例,服務對象會先篩選並進入治療,療程結束會評估確認再犯危險是否降低,而這樣的制度已經成熟運行將近10年,故工作內容就會相對系統化及完善。然而像是高齡收容人處遇規劃仍在初期階段,更著重在探索與建置新的制度。而建置完善與否與相關法律規定及專業輔導人力的進駐有關,從法規規定強制進行心理治療的做法是兩面刃,能讓應該接受治療者接受心理治療,但也加深了治療的難度,因為個案的非自願程度可能更強烈,心理師在矯正機構中必須學習面對個案的阻抗心理,也需要去思考跟建構針對不同類收容人可以發展之處遇方向。
除此之外,會有三成到五成的時間會需要完成行政任務,包含計畫撰寫、資料統計,並媒合資源協助開課、與外聘的心理師合作、討論及思考要開什麼類型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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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矯正機構有什麼比較印象深刻的經驗嗎?
矯正機構中的心理治療工作有很多難題及掙扎之處,有些收容人希望參加或通過治療呈現積極改變的形象,初次見面他就問:「老師怎樣才能通過評估、我才能做更好準備!」但若他未順利通過,也會來問你:「老師我照你的話去做了,為什麼不通過!」還記得當中有位收容人在團體快要結束的時候,他突然對著我說:「老師你心情不好、你在生氣我嗎?」這位個案也在另一本書《圍牆裡的精神分析》中有提到,我回想當天我的心情像往常一樣,似乎沒有他所說的「在生氣」,然而回顧他的犯罪過程,他當初因對女友施暴而入獄,或許他在關係中也因這些猜疑或投射,而導致了他的犯罪行為。矯正機構裡的工作,收容人會把真實的經驗或事件帶進矯正機構或治療室裡,而與心理師互動的人際經驗、心情被照顧的感受,可能是他們在監獄裡,甚至真實世界當中都是很缺乏的。我認為犯罪行為背後應該具有求生跟創造的動力過程,雖然這樣的描述不是完全恰當,但也許就心理發展的病理角度來想,我們希望能找出犯罪行為表面以外,潛在於心理的意義。
還有另一個違規個案,他個子很小、很白淨,他每一次的心理治療都在威脅我,我現在想起來他應該有被霸凌,但在我面前每次都是一個小炸彈,漲紅著臉說要讓欺負他的人去死,當時年輕的我完全被他嚇到了,每次治療都在想著他會不會打我,我多數的時間只能聆聽,跟給予一些字面上的同理,因為我覺得我很害怕,沒有辦法真實的同理到他的情緒。在矯正機構一定會遇到這樣的個案,他們渾身是刺,但其實他們在關係中有許多的挫折,這些收容人可能是透過這樣的行為去抵抗失落、失望及害怕,找尋一種重生的方式。我們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就是讓個案理解到原來他表面的威脅及嚇人的行為,背後有著他不知如何面對的情緒,也讓個案試著以不同的方式處理自己複雜混亂的情緒,也因此每個人都很不一樣,要把他們視為一個人,而不是一個問題或一個罪名。老實說,我自己一直留在這裡,因為能與許多個案進行長期治療,理解與協助他們重整自己的生命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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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臨床心理師若想要投入相關領域,有什麼需要具備的能力或準備呢?
矯正機構就像是一個學校或社區團體,大家生活在裡面,工作者協助照顧、管理或處理這群人的問題,從中發展出自己的專業。矯正機構環境是相對傳統、階層分明的,但學心理學的我們常常是跳脫框架的一群人,甚至會很自然的去覺得「我們所學的是對的」,但大家立場不同、工作職責不同,其實沒有什麼對錯。當我們看到一個收容人要表達自己的想法,就算情緒激昂或是在表達對治療的情緒,心理師可能會希望他多講一些,但機構的戒護人員會注意到的是收容人的表情或肢體動作等等,因為他們要判斷的是目前治療者的處境是否可能有危險,曾有同仁打開治療室要求個案注意態度,或是在管理上要求收容人以蹲下的姿勢聽訓。這樣子的畫面對年輕的我來說是衝擊的,然而現在的我能夠漸漸理解這件事。如果個案要來做心理治療,需要戒護員帶著他來到我們的治療室中,戒護員會在治療室外等待以保護心理師的安危,一個50分鐘的心理治療,他們需要承擔安全的風險,甚至要調度人力來協助心理師完成評估或治療。而有些我們可能覺得枝微末節的小事,對他們而言是很重要的、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管理的,需要一些時間觀察、去平衡。除了要去了解這個場域的文化,理解不同職位之間的立場與目標,也要知道如何跟工作人員合作與討論。此外,心理治療講求保密原則,雖然我們很清楚監獄中很難有隱私或被保密,但心理師仍須以個案最佳福祉去拿捏保密與溝通的界線,需要反覆思考要怎麼在做到保密的狀況下,又能跟其他工作人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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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目前法律與現行制度下,對於心理師在矯正機構裡面有什麼要求或期待,而心理師在制度上有遇到什麼樣的困難,又有優勢或後續可以發展之處呢?
公部門需要心理與社工,雖然目前大多是以鐘點費或勞務承攬為主。然而矯正機構是有其特殊與濃厚的文化,如果只是每個月來一次,其實很難體會在矯正機構的感受,也很難了解收容人身處之氛圍。此外,我們不只是要協助收容人,更要做系統合作,建立工作同仁的觀念,所以我們的立場,還是希望能夠編制人員投入矯正機構當中。
我們目前有與一些機構合作試辦以爭取編制人員,觀察到有些機構不太知道心理師在做些什麼,或有些機構似乎沒有準備好讓心理師進入工作,因此心理師很需要與不同系統的人合作與溝通,並告訴這些人心理師可以做什麼事情。而在試辦過程中,有發覺到心理師在矯正機構當中的角色與專業尚未成熟或還是有些模糊之處,這跟制度仍在建置當中有關,但優勢也是在於各方面皆有許多發展的空間,有很多的創造性跟可能性,需要人力來協助完善這些制度與專業。
受訪者:彭瑋寧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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