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誌》第62期-12月版:信賴是臨床評量的起點 — EPA 在臨床心理師教學現場的實踐與啟發

 作者:張宏業臨床心理師/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黃文怡臨床心理師/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張祖為/中山醫學大學心理系暨臨床心理學碩士班


   在臨床教師的教學與培訓現場,「信賴」不再是抽象語言,而是臨床教師對新進臨床心理師(Post-Graduate Year, PGY)是否被授權執行醫療任務的專業判斷。這樣的信賴關係正是「可信賴專業活動(Entrustable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EPA)」評量核心的起點。


   2025104日,勝任能力導向醫學教育(Competency-based Medical Education, CBME)推動委員會於中山醫學大學舉辦臨床心理職類師資培訓研習營,研習主題是:「介紹可信賴專業活動(EPAs)建置,並以EPA進行課程及評量設計——以臨床心理教育訓練為例」。由呂信慧、張宏業及黃文怡臨床心理師共同主持。三位講師皆為CBME推動委員會成員,長期參與臨床心理教育評量架構的建立與推動。


   當日報名人數近65位,參與成員為來自全台各教學醫院的臨床教師。上午場首先由主持人介紹EPA的核心概念,回顧自去年以來兩場共識會議的推進歷程。第一場會議聚焦於確立EPA的「核心與次核心能力」,第二場則闡述凝聚八項EPA「任務標題」與「任務描述」的過程,以及各項EPA的適用範圍與教學藍圖說明。隨後,主持人依據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今年711日發布的《台灣臨床心理師可信賴專業活動(EPAs)第一版》,介紹發布內容中EPA ad-hoc評量表單與設計藍圖,說明如何將EPA架構與現行PGY訓練的評量方式結合,藉由導入「信賴等級」(Entrustment Level)的概念,使臨床教師能以結構化及一致性的方式進行評核與訓練。


   上午課程重點在於促進臨床教師熟悉EPA內容與表單評核方式。主持團隊帶領成員檢視八項EPA的任務描述,並以實際範例說明如何使用EPA ad-hoc表單進行評量。信賴等級共分為六級:

  • 不足以評量/未評量(NA
  • 教師在旁逐步共同操作(L1
  • 教師在旁必要時協助(L2
  • 教師事後重點確認(L3
  • 可獨立執行任務(L4
  • 可獨立執行並能進行教學(L5

        此階段的目標在於幫助參與成員了解如何從EPA任務導向的角度評估PGY學員的臨床表現,並思考如何將EPA導入日常督導與培訓。


   下午課程以「EPA 2:門/住診個案心理衡鑑」為例,參與成員分組實際操作。首先觀看PGY學員與臨床教師的模擬試評影片,影片呈現學員不同表現的版本(包含良好與待改進的情境),參與學員需依據EPA 2任務描述以及EPA ad-hoc表單的信賴等級進行個別評定,隨後與同組成員討論,形成團體共識評定。過程中宏業、信慧與文怡臨床心理師使用Google表單蒐集個人與團體評定數據,以利後續建立分析評分者間一致性(inter-rater reliability)。


   透過實際操作與討論,參與成員能在過程中逐步掌握EPA評量的思維與判斷依據,以及嘗試凝聚臨床教學共識,而在完成試評練習後,各組相互分享評核過程中的想法與觀察,討論不同臨床情境下給予特定信賴評定的判斷。


   整體而言,此次工作坊是臨床心理師EPA教育推動的重要里程碑。從核心能力建構到任務導向評量的實踐。期待未來有更多跨院交流與實務演練,EPA將成為臨床心理師培訓計畫中,促進教學品質與專業一致性的重要評核工具。

三位主持人合影(張宏業、呂信慧、黃文怡臨床心理師)

介紹EPA評估表單及評估藍圖

與臨床教師交流EPA的應用概念



帶領臨床教師進行EPA信賴評定討論

《心理誌》第62期-12月版:臨床心理師酒藥癮戒治訓練之需求暨進階訓練共識營會後分享

作者:陳東家/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暨成癮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

        在酒藥癮議題日益複雜、介入需求快速攀升的當下,臨床心理師如何發展具系統性、扎實且與國際接軌的成癮專業訓練,已成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2025 11 1 日,全聯會成功舉辦「臨床心理師酒藥癮戒治訓練之需求暨進階訓練共識營」,共有 32 位臨床心理師及專家參與。本次共識營旨在彙整國內臨床心理師於酒藥癮戒治領域的訓練需求,建構初階、進階到督導級的完整教育藍圖,為未來推動臨床心理師成癮次專科奠定基礎。



        以下整理本次共識營的重要討論內容與會後方向,與臨床心理專業社群共享。


一、 成癮戒治訓練架構:奠定系統性與實務導向的專業路徑

本次共識營強調訓練制度需兼具「循序漸進」、「跨場域」、「與時俱進」三大特性。

黃觀豪老師主持的成癮戒治訓練架構分組強調內容如下:   

 1. 初階訓練:建構成癮核心知識

初階課程鎖定酒藥癮治療的基礎知識,包括:

    • 1- 4 級毒品與藥物作用機制
    • 成癮與腦科學
    • 動機促發的重要性
    • 生理-心理-社會模式概念

初階訓練以觀摩、案例閱讀與筆試為主,並建議設定明確時數(如 18 小時),做為進入進階訓練的門檻。

 2. 進階訓練:跨場域實作與臨床能力培養

進階課程以「臨床現場」為核心,包括學校、社區、醫療院所等;透過:

    • 實作學習
    • 了解場域法規與倫理
    • 撰寫書面報告接受督導評核

強調治療能力的可評估性與臨床知能的具體展現。

 3. 督導資格與專業認證:建立品質保證機制

會中討論了認證制度的可行模式,包含:

    • 認證方式採「階段性」或「一次性」
    • 認證標準不可太鬆亦不可過嚴
    • 認證單位可由全聯會或專業委員會執行
    • 訓練是否與 PGY 串接,但亦需因應非教學醫院心理師的受訓需求

此外,與國際做法一致,「教師與督導培育」也被視為推動成癮專業化的關鍵,包括提供教學手冊、線上課程與區域化訓練。


二、 教學設計:以復原導向打造能被真正用上的訓練內容


本組以黎士鳴老師為主持,提出教學設計的三大重點。

 1. 教學理念:知識 × 觀摩 × 實作三軸並進

課程建議整合:

    • 案例分析
    • 觀摩學習
    • 實作演練

並採 RNR 模式、Good Life Model 與復原導向思維建構課程。

 2. 師資與課程品質

    • 需由兼具「臨床經驗 + 教學能力」的心理師授課
    • 課程建議納入 EFTMICBT 等成癮治療常用技巧
    • 統一課程格式與教材(如公版投影片、案例庫)以確保品質一致 

3. 跨專業合作機制 

訓練建議與精神科、毒防中心、社工與司法系統串接,讓心理師能在跨體系合作中掌握更完整的成癮介入脈絡。


三、 實證治療:從概念到工具,打造能即刻投入臨床的能力


顏蔚吟老師主持的實證治療分組強調:成癮治療核心必須以「復原導向」與「階段性介入」為基礎。

 1. 核心治療取向

    • CBT(核心治療架構)
    • MI(提升動機)
    • Matrix Model(用於早期介入與維持期)
    • ACT / DBT / Mindfulness(強化覺察、提升復發預防能力)
    • MET → RP(動機增強結合復發預防)

這些模式建議在訓練中由案例示範逐步深化。

 2. 教材與評估工具的標準化

共識營認為建立「治療師一致性」極為重要,包括:

    • 制定治療操作手冊
    • 建立 standardized 的評估工具與效度指標
    • 讓治療效果不再只以「是否停藥」作為唯一判準


四、 特殊族群:從文化敏感度到創傷理解的關鍵能力


成癮議題往往與族群特性、文化與創傷深度交織。本組由陳伯峰老師帶領討論。

 1. 族群差異的重要性

不同族群可能因:

    • 社會環境
    • 文化習慣
    • 社會資源可近性

           而在成癮型態與治療策略上大不相同。

 2. 治療師適配性

治療師需先評估自己能否處理某些族群的敏感議題,例如:

    • 創傷史
    • 族群文化
    • 治療動機差異

必要時需提前接受族群專向訓練或工作坊。

 3. 跨專業與社區支持的重要性

建議建立:

    • 心理師 × 社工 × 醫療 × 司法的合作網絡
    • 社區成癮預防種子師資
    • 回歸社區後的復原支持系統

此為成癮長期戒治不可或缺的結構。


五、 未來方向:從共識到行動,推動臨床心理師成癮次專科化

 

在綜合討論中,大家對未來推動方向形成以下重要共識:

 1. 持續舉辦第二次共識會議,並邀請衛福部參與

藉由政策單位加入討論:

    • 增加訓練可行性
    • 爭取補助資源
    • 建構政策與臨床現場的橋接

 2. 建立「初階進階督導」三階段訓練

並設計:

    • 明確的能力指標
    • 實作要求
    • 認證標準

逐步推動成癮次專科制度化。

 3. 建立操作手冊與滾動式修正機制

以全聯會與心理健康司資源為基礎:

    • 發展統一教材
    • 建構師資與督導培訓
    • 隨成癮趨勢更新訓練內容


結語:團結成癮戒治專業力量,打造臨床心理師的重要戰場


        酒藥癮治療是臨床心理師專業展現的舞台,也是公共衛生不可或缺的一環。本次共識營讓成癮戒治訓練的藍圖更加清晰,也讓我們看見臨床心理師在成癮領域的能量與潛力。

        未來,全聯會將持續推動第二次共識營會、爭取衛生福利部支持,期望建立完整的初階進階督導訓練制度,讓更多臨床心理師能具備成癮專業能力,共同守護台灣的心理健康。 

《心理誌》第62期-12月版:財務穩定,也是專業安全感的基礎──臨床心理師的稅務實務 (社區執業心理師稅務指南—税税平安講座 會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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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東煒臨床心理師/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近年愈來愈多臨床心理師從醫療、教育與矯正等不同體系走向社區,從「被雇用」的專業人員到踏入社區成為「開業心理師」或「行動心理師」,這是許多臨床心理師的重要職涯方向之一。而擁有一間能實踐專業理想的心理治療所,是不少「臨床心理師」的想望。對不少人而言,走進社區不僅是空間位置的轉換,更象徵著在專業、自主與生活型態之間尋找新的平衡。

   然而,當我們離開大型機構的行政與財務保護傘後,迎面而來的,不是各式各樣的心理學理論,而是十分「務實」的「事」──執業登記怎麼做?勞健保要怎麼加保?收入怎麼報稅?需要開公司做營業登記嗎?如何訂定契約?如何分潤?等現實直接面臨的問題。

       這次由「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區推動委員會」與「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合辦的講座,以「社區執業心理師稅務指南──税税平安」為題,來回應準備開業或已經開業的夥伴們在實務營運及稅務中的困惑。

  身處「感恩的十一月」,願每位臨床心理師彼此先從個案紀錄與評估量表中抽離,換個角度,好好檢視自己的稅務結構,學習在專業自主與制度規範之間找到一條穩健的道路。這是一場教大家嘗試把「合法納稅與節稅、妥善規畫」視為專業倫理一部分的講座;唯有清楚、誠實地面對自己的收入與費用,我們才能安心地提供長期而穩定的服務。

       多數臨床心理師在專業訓練中,熟悉的是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技術,鮮少接受財務與稅務的系統教育。走入社區後,會發現自己必須同時扮演「專業人員」與「小規模經營者」兩種角色。一張張收據背後,已不只是個案的故事,也是國家制度對專業勞動的分類與認可;我們要在「薪資所得」與「兩種類型的執行業務所得」之間找到適切定位,或考量業務上的擴展來設立「公司」。

  在所得與報稅的層面,「社區執業」是高度多元的。有心理師以「兼職接案」維持部分薪資身分,有的則是全職自營或合夥經營;有人每月收入穩定,也有人依據案件數起伏不定。不同型態對應到不同的所得類別與扣除方式,會影響實際稅務負擔。若開業的臨床心理師延續過去「照機構開扣繳憑單報稅」的慣性,忽略自己已經處於另一套制度框架之中,很容易在未來幾年內,因為查稅、補稅或規畫不周而付出不小代價。對許多在臨床現場耗盡心力的夥伴而言,財稅上不熟悉的語言,常常轉化為另一種焦慮與疲憊。

       在勞健保的角度上,心理師一旦不再是醫院或機構的受僱人員,就必須重新思考自己的保險身分。現行心理師要投保勞保面臨許多困難,透過不相關的職業工會加保可能會影響退休金的審認;若有聘雇員工則保費如何計算? 這些選擇及法規規範都牽涉到長期的規劃,不單單只是每月繳費的問題,若不能及早釐清,對於日後貸款、退休金的申請,往往會浮現出預料之外的困難。

       本次講座特別強調「國稅觀點」的重要性。邀請寶晟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所長郭淑貞分享她個人30多年的財務與稅務實務經驗,以簡明清晰的方式協助臨床心理師來認識「財稅系統」的脈絡。透過實際案例與制度說明,幫助夥伴們看見自己目前的稅務位置,也及早為未來的執業型態預作準備,減少因知識落差而產生的無力感。

   臨床心理師擅長的是在個案生命脈絡中理解其困境與需求,而記帳士則擅長在法規中找出稅務最合宜的配置。當兩個領域有機會對話時,我們不只是在「看懂一份報表」,更是在重新建構對「專業工作者」這個身分的理解:原來開業心理師可以有不同的組織型態選擇,開設治療所不只是場地與時段分配,還包括盈餘分配、風險承擔與權責劃分;原來適當的稅務規畫,不但不違背倫理,反而是確保服務能長久持續的基礎。

     「税税平安」不只是講題中的雙關語,更是一種對彼此的祝福——願每一位選擇走向社區的臨床心理師,都能在紛雜的稅制與保險規定之中,找到一條既合法、又符合自身價值與生活需求的道路。透過這次的社區實務講座,逐步補上我們在財務與制度面向缺失的拼圖,讓專業自主不再以犧牲個人財務的安全感為代價。也期盼未來有更多同伴願意分享自己在社區執業的實務經驗,讓「一個人摸索」變成「一群人同行」,在彼此的支持與提醒中,邁向真正身心都能安穩的專業生活。

       這次講座分享的經驗,盼能成為更多心理師邁向社區之路時的參考。願這個十一月,我們一起在感恩中學習,釋放自己,接受新知,在學習中看見專業的新可能,也在「税税平安」的祝福裡,繼續陪伴個案、也好好照顧自己。

《心理誌》專欄──只要都說是「心理諮詢」就Safe了嗎?~從實質審查角度,來看如何執行心理師業務

      |臨床心理師時刻關注民眾的心理健康,然而,在執行有品質的臨床心理服務時,是否也記得兼顧自己的相關權益呢俗話說得好,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工作權益當然就要靠全聯會囉!即日起,此專欄將不定時刊登法普文章,探討臨床心理師執業時可能面臨的問題、容易產生誤解或根本沒有注意到的法規細節,當然,也會提醒大家合法的因應之道!請擦亮雙眼,法規加油站,來囉~|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作者: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法規諮詢委員會 高郁絜委員 楊如泰委員

       作為臨床心理師,你是不是有遇過以下情況

  • 個案問你:「某某身心靈老師/課程/公司說,他們也有在做心理諮詢,這和你可以提供的服務有什麼不同?」
  • 外部單位邀請你合作,用的是「心理諮詢」的說法,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內容會涉及心理治療相關的業務,而且邀請單位所提供的場地並不是可以合法進行心理治療的執業場所。

       解釋身心靈課程與心理治療的專業差異可能難不倒各位,不過,外部單位的「心理諮詢」邀請可就要當心啦。你可能會有疑惑:哪些邀約是合法的?哪些點則要注意避免去踩到心理師法的紅線?

       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規諮詢委員會(以下稱臨心法規會)以下將分享一下實質審查的思考點,幫助臨床心理師們能快速自我判斷、覺察潛在的風險。

  • 換個名稱、說法,就能規避心理師法嗎?

       坊間流傳已久的傳言稱,只要將心理師法規的執行業務範圍換個名稱執行的話,就可以不受法律拘束了?!所以市面上有時出現以更換名稱的方式來執行心理師業務,最常聽到的大概就是「心理諮詢」了吧。每次聽到相關的服務宣傳,不免讓人好奇:執行的人是否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的證照呢?這樣對個案有保障嗎?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嗎?隨著時代進步,新出現的疑問還有,如果執行的不是人、而是AI呢?會不會讓AI來執行「心理諮詢」就不違法了呢?

  • 「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怎麼區分?正確答案是:衛生福利部函釋。

       先不論新科技與法規的契合度,事實上台灣的心理師法執行至今,仍有諸多可精進提升的空間。醫療法規的設定,先是為了維護個案權益,再來是規定持有證照者的權利與職責,這都有賴於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臨床心理師全聯會、臨床心理師地方公會等相關團體的努力與溝通協調。

       前段時間臨心法規會受主管機關徵詢意見,討論這樣的問題:具心理師資格或沒有心理師資格的人,大家能不能用「心理諮詢」的名義,來執行與心理治療相關的業務?如果可以,有沒有客觀的方式,能清楚判斷這樣做是否合法?

       細細分析這個問題時才發現,這就是臨床心理師的工作權啊!如果有心者換個名稱就可以執行醫療業務,那臨床心理師們的工作權不就受到侵害了嗎!?以「心理諮詢」執行心理治療的業務,不就是密心理師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這個大門若是一開,不就模糊了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專業性,未來服務民眾時還得多番解釋!再者,執行者不一定具有心理師證照,專業人員辛苦認真讀書、考照的努力都白費了?只要宣稱心理諮詢,就可以由沒有受完整訓練、不具備國內合法證照的人,在沒有隱私保障的場地來提供收費服務。

  • 實質內容與合作單位審查

  別被「心理輔導」、「教育推廣」等包裝名義誤導。心理師法第13條明確規定,只要實質內容涉及心理師職權,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主管機關在審查時,看的是實際做的內容,而非這項服務的名稱被怎麼包裝喔!僅只是更換名稱,從實質審查的角度來看,可能難立於不敗之地。就算換成AI來執行,若背後有因提供此服務而收費受益的業主,也同樣受法規管轄。

  收費心理服務只要有涉及執業範圍,首先服務場地必須是合法的執業場所,有執照的專業人員還得完成執登或支援報備,三者缺一不可。否則,即使合作名義是「心理諮詢」或「心理輔導」,只要實質內容涉及心理師職權範疇,被檢舉仍然有可能觸法。

  如果真的只做推廣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衛教知識)或一般性支持,那就要記得避免涉及診斷和改善症狀等建議。總之,和外部單位或其他背景人士合作時,要確認「做什麼+跟誰合作」,若合作方希望你以心理師或心理治療機構的專業身份參與,提醒大家避免因專業背書而捲入執業風險。民眾或專業人士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也包含在看到非法執行業務的宣傳廣告時,將證據提供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以健全台灣的醫療服務環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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