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誌》專欄──只要都說是「心理諮詢」就Safe了嗎?~從實質審查角度,來看如何執行心理師業務

      |臨床心理師時刻關注民眾的心理健康,然而,在執行有品質的臨床心理服務時,是否也記得兼顧自己的相關權益呢俗話說得好,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工作權益當然就要靠全聯會囉!即日起,此專欄將不定時刊登法普文章,探討臨床心理師執業時可能面臨的問題、容易產生誤解或根本沒有注意到的法規細節,當然,也會提醒大家合法的因應之道!請擦亮雙眼,法規加油站,來囉~|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作者:臨床心理師全國聯合會法規諮詢委員會 高郁絜委員 楊如泰委員

       作為臨床心理師,你是不是有遇過以下情況

  • 個案問你:「某某身心靈老師/課程/公司說,他們也有在做心理諮詢,這和你可以提供的服務有什麼不同?」
  • 外部單位邀請你合作,用的是「心理諮詢」的說法,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內容會涉及心理治療相關的業務,而且邀請單位所提供的場地並不是可以合法進行心理治療的執業場所。

       解釋身心靈課程與心理治療的專業差異可能難不倒各位,不過,外部單位的「心理諮詢」邀請可就要當心啦。你可能會有疑惑:哪些邀約是合法的?哪些點則要注意避免去踩到心理師法的紅線?

       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規諮詢委員會(以下稱臨心法規會)以下將分享一下實質審查的思考點,幫助臨床心理師們能快速自我判斷、覺察潛在的風險。

  • 換個名稱、說法,就能規避心理師法嗎?

       坊間流傳已久的傳言稱,只要將心理師法規的執行業務範圍換個名稱執行的話,就可以不受法律拘束了?!所以市面上有時出現以更換名稱的方式來執行心理師業務,最常聽到的大概就是「心理諮詢」了吧。每次聽到相關的服務宣傳,不免讓人好奇:執行的人是否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的證照呢?這樣對個案有保障嗎?可以這樣便宜行事嗎?隨著時代進步,新出現的疑問還有,如果執行的不是人、而是AI呢?會不會讓AI來執行「心理諮詢」就不違法了呢?

  • 「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怎麼區分?正確答案是:衛生福利部函釋。

       先不論新科技與法規的契合度,事實上台灣的心理師法執行至今,仍有諸多可精進提升的空間。醫療法規的設定,先是為了維護個案權益,再來是規定持有證照者的權利與職責,這都有賴於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地方衛生局)、臨床心理師全聯會、臨床心理師地方公會等相關團體的努力與溝通協調。

       前段時間臨心法規會受主管機關徵詢意見,討論這樣的問題:具心理師資格或沒有心理師資格的人,大家能不能用「心理諮詢」的名義,來執行與心理治療相關的業務?如果可以,有沒有客觀的方式,能清楚判斷這樣做是否合法?

       細細分析這個問題時才發現,這就是臨床心理師的工作權啊!如果有心者換個名稱就可以執行醫療業務,那臨床心理師們的工作權不就受到侵害了嗎!?以「心理諮詢」執行心理治療的業務,不就是密心理師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這個大門若是一開,不就模糊了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專業性,未來服務民眾時還得多番解釋!再者,執行者不一定具有心理師證照,專業人員辛苦認真讀書、考照的努力都白費了?只要宣稱心理諮詢,就可以由沒有受完整訓練、不具備國內合法證照的人,在沒有隱私保障的場地來提供收費服務。

  • 實質內容與合作單位審查

  別被「心理輔導」、「教育推廣」等包裝名義誤導。心理師法第13條明確規定,只要實質內容涉及心理師職權,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主管機關在審查時,看的是實際做的內容,而非這項服務的名稱被怎麼包裝喔!僅只是更換名稱,從實質審查的角度來看,可能難立於不敗之地。就算換成AI來執行,若背後有因提供此服務而收費受益的業主,也同樣受法規管轄。

  收費心理服務只要有涉及執業範圍,首先服務場地必須是合法的執業場所,有執照的專業人員還得完成執登或支援報備,三者缺一不可。否則,即使合作名義是「心理諮詢」或「心理輔導」,只要實質內容涉及心理師職權範疇,被檢舉仍然有可能觸法。

  如果真的只做推廣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衛教知識)或一般性支持,那就要記得避免涉及診斷和改善症狀等建議。總之,和外部單位或其他背景人士合作時,要確認「做什麼+跟誰合作」,若合作方希望你以心理師或心理治療機構的專業身份參與,提醒大家避免因專業背書而捲入執業風險。民眾或專業人士維護自身權益的方式,也包含在看到非法執行業務的宣傳廣告時,將證據提供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以健全台灣的醫療服務環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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