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誌》第60期–1:司法心理系列-國民法官之心理照護

受訪者:黃瑜珮臨床心理師
採訪/撰稿: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睡眠中心    翁承澤臨床心理師 
校稿 中原大學心理學系    詹雅雯助理教授 

 

Image by Daniel Bone from Pixabay 

《國民法官法》202311日上路,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讓被抽選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審理刑事案件。希望藉由國民法官制度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註一)。不過這樣立意良善的制度,可能會為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帶來一些隱憂。透過專訪黃瑜珮臨床心理師,探討這樣的制度對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以及透過臨床心理師的角度該如何降低這樣的影響。

 

為何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是需要被關注的?

瑜珮心理師解釋,依據我國現行制度,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主要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皆為刑事重案。在參審的過程中國民法官很可能會直接接觸到一些證據資料,例如:死者的照片、影像、聲音等,而產生相對的身心壓力反應,又或者更為嚴重者,可能產生替代性創傷或出現PTSD的症狀。且事後對於案件的細節仍需負保密責任,同時也需承擔判決結果以及民眾的輿論,這些都是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可能會面對的壓力來源。而我國國民法官主要透過隨機抽選產生,只要符合資格的國民都有被抽選的可能,因此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更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

 

該如何預防與降低國民法官在參與過程所遭受到的身心壓力影響呢?

瑜珮心理師說明,較為理想的狀況應給予國民法官事前完善的教育及訓練,並向國民法官充分告知可能遇到的狀況,產生身心壓力反應時如何自我協助、壓力免疫訓練,以及必要時該如何尋求專業資源等措施,減少在審理當下及事後的不良反應。

此外,在開庭過程中,若是國民法官有較緊急需處理的情緒壓力反應狀況,則需要由現場人員協助判斷、處理與就醫。針對現場人員,例如法官及參與開庭過程中的相關人員,臨床心理師可事先提供心理急救訓練課程,協助法庭中的相關人員具有初步判斷與處理緊急狀況的能力,並優化轉介的流程。

在審理之後,也建議持續追蹤國民法官的身心狀況,觀察是否有延遲性PTSD的可能,建立轉介及服務(例如:個別心理治療、支持性團體)的管道。此外,亦需留意在過程中因某些因素無法繼續完成審理工作的國民法官身心健康狀況,並且提供後續協助。

 

Image by Anke Sundermeier from Pixabay 

國民法官該如何面對未來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及如何覺察自己的心理健康是否受到影響?

瑜珮心理師表示,被抽選到的國民法官要先了解自己可能會遇到什麼樣的狀況,可能會對心理與生理上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如:失眠、噁心、頭痛等症狀。在事前也可學習並熟練紓解壓力、減緩焦慮的方法,如:腹式呼吸、自我暗示放鬆等方式在參與審理後避免接觸壓力刺激源,如:新聞媒體、網路,並透過運動、舒緩活動、轉移注意力等方式減少審理後帶來的衝擊。同時亦需持續觀察自己是否有出現嚴重失眠、易怒、反應性及警覺性提高等狀況,若出現該狀況則需至醫療院所尋求協助(醫院身心科、心理治療/諮商所、各地心理衛生中心)

 

現行制度下,有什麼樣的心理健康資源及服務提供給國民法官?

瑜珮心理師表示,目前制度剛建立,尚未很完善,各個地方法院處理的方式不同。有部分可能會透過與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心衛中心合作,使用每年4~6次提供給民眾的免費心理諮商資源,但由於每年心衛中心使用人數眾多,對國民法官心理照顧上可能較缺乏即時性; 部分地方法院則是嘗試與當地的精神醫療單位、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發展合作機制,也是未來值得繼續了解與關注的部分。

 

Image by Mohamed Hassan from Pixabay 

針對目前不完善的制度臨床心理師能夠做些什麼協助制度的完善?

瑜珮心理師說明,針對像是國民法官的心理照顧議題,又或是未來在司法領域中有更多需要借助臨床心理師專業的部分,在內部若是有不錯的建議和想法,鼓勵大家可以透過學會、全聯會等專業團體代表發聲,與政府機關能有更多的溝通,讓其他專業領域者能夠知道我們曾做過什麼、能做些什麼,如:過去對於災難與創傷心理協助的經驗、可協助擔任事前訓練課程講師、撰寫衛教文宣,協助建立、爭取與臨床心理師合作的管道,國民法官使用心理服務的次數建議…等。同時在個人方面,在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也可以積極跟不同的機關、領域做知識經驗的分享與交流,並給予大眾教育,增加合作對象與一般民眾對於臨床心理師專業的認識,也才有機會修正制度面的問題。

 

就臨床心理師的角度而言,會給予什麼建議來促進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第一,司法機關未來在協助國民法官心理健康的制度與資源應該更加完善,才能真正照顧到參與者。其次,日本民間有裁判員支持性團體,我國或許能夠參考,或由民間團體來成立,在團體外能與政府機關討論溝通,團體內也能起到情緒互助的作用。若有需要,臨床心理師亦可與這樣的民間團體合作,提供專業的協助。最後,在危機處理的部分,可以透過事前預防減緩審理當下的危機。在執業法官端,若能有心理急救的概念,亦可早期辨識國民法官的心理狀態。

 

在面對國民法官心理健康相關業務時,臨床心理師需注意些什麼?

瑜珮心理師表示,臨床心理師自己首先要了解制度,並持續提升專業知識、知能,如:判斷身心壓力的狀況。但更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司法領域的特殊性,有更多的了解才能給予個案更好的協助。也需注意自我覺察,覺察自己的狀態是否能夠接住這樣的業務、自己對案件的價值觀與想法是否影響到專業工作的進行。此外,瑜珮心理師也提醒,在面對這樣的業務時,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的保密責任會因其需要心理專業協助的關係 ,而轉由臨床心理師的保密義務來替代,這也是專業倫理上很重要的一環。另外,瑜珮心理師也提到近年來參與司法領域相關工作的臨床心理師越來越多,因此領域工作的制度須建立外,心理的負荷亦不小,建議從事相關領域的臨床心理師們可建立互助社群,進行專業知識學習並發揮同儕支持的功能,也促進對倫理議題有更多的討論,協助臨床心理師在司法領域的工作能夠走得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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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section2


受訪者:黃瑜珮臨床心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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