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誌》第62期-3月版:核心能力如何教?──以團體治療課程為例

作者:黎士鳴臨床心理師/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

      近期全聯會積極地推展能力取向之醫學教育(簡稱CBME),對於許多臨床工作者而言,CBME是一個不熟悉的語彙。首先,我先彙整醫學教育的發展進程:當前醫學教育之課程模式是以1910年之Flexner模式為基礎,到1970年代加入了問題中心學習(Problem Based Learning, PBL);隨著能力取向或稱素養導向教育推重,1990年代也吹起能力取向醫學教育之學風,當時國內也引進了美國的六大核心能力為訓練基礎;而近期討論的可信賴任務評估(簡稱EPAs),則是21世紀(2000年後)所推展(Magzoud et al., 2024)。隨著醫學教育的推進,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訓練隨著需求而往能力取向訓練模式前進。

   從2018年開始,筆者於全聯會教育委員會的支持下進行台灣臨床心理師六大核心能力建構,經過2018-2020年兩階段之研究,建構了臨床心理師之六大核心能力:專業知識力(A)、人際合作力(B)、臨床實務力(C)、醫療整合力(D)、同理倫理力(E)與學習成長力(F)等六大核心能力(黎士鳴等人,2019)。筆者於2021年任教於東華大學,並開始推展能力取向之教學模式,以團體治療課程為例,參照六大核心能力(黎士鳴等人,2019)以及專業發展五階段模式(圖1)(黎士鳴等人,2020)發展學習里程碑,作為學生自主學習之參照依據,並且已完成8周團體方案與進行成效分析,最後參與相關研討會(如:臨床心理學年會、台灣團體諮商與治療研究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為可信賴任務(EPA)。課程模式如下圖2。透過里程碑之自我檢核以及EPA的要求,學習者於2023年參與年會,共發表七篇口頭報告(圖3),另因2024年適逢能力取向之主題,帶領同學進行相關的實證報告(圖4)。2024年彙整教學成果投稿至中華團體心理治療(黎士鳴等人,2024)。


圖1 專業發展階段

圖2 能力取向課程模式

圖3 2023年會報告

圖4 2024以六大核心能力為主軸


〈團體治療訓練模式:以臨床心理師六大核心能力為例〉刊登於《中華團體心理治療》中,該文邀請長期進行團體治療與訓練的實務工作者一起撰寫,彙整了團體心理治療之訓練模式(包含:融合課程模式、螺旋模式等)、能力培育的發展階段(彙整成播種、發芽、成長、開花、結果等五階段),以及以2023年之課程為例,透過學習里程碑做為學習地圖,並以此作為自我檢視與學習引導之策略。在整體成效上,參與課程同學皆完成8週團體方案且進行成效分析,並於2024年參與臨床心理學年會,報告課程整體成效以及六大核心能力之培育模式與成效分析。本課程以六大核心能力為基礎,透過傳統講述、體驗團體以及實務演練等多元教學模式,佐以學習里程碑作為自身學習之檢核,讓同學們如同植物成長般,從知識的播種,慢慢成長成專業之樹,在實務工作中開花與結果(圖1)。


參考文獻

Magzoud ME, Taha MH, Waller S. et al. (2024). Going beyond competencies:

building blocks for a patient- and population-centered medical curriculum. Medical

        Teacher, 46 (2),1568-1574.

黎士鳴*、黃瑜珮、車先蕙、李昆樺、謝蓮芳(2019)。台灣臨床心理師核心能力之

        建構:實務工作者的觀點,臨床心理學刊,13(1/2):13-24。

黎士鳴*、李昆樺、蔡宗延、吳晉祥、張維紘(2020)。如何提升校園反毒人士的專

        業素養:學習里程碑的建立與應用,臺灣教育評論月刊,9(11):139-144。

黎士鳴*、蔡宗延、杜家興、陳進鴻 (2024)。團體治療訓練模式:以臨床心理師六

        大核心能力為例,中華團體心理治療,30(3):2-18

[國際研討會與交流活動]2025.03活動預告

〈災後正念減壓〉

        法國梅村為一行禪師所建立的禪修中心,在梅村將正念融入日常生活中,包含進食、行走、共聚喝茶等日常生活中保持正念。
        面對0403將近一周年之時間,邀請梅村正念團隊來花蓮,協助正念減壓課程,希冀帶來專業交流與社會實踐。

時間:2025. 3. 20 14:00-17:00
地點:東華大學 人社二館 B101(暫定,將依報名人數調整場地)
講師群:法國梅村 正念團隊
報名請洽:黎士鳴 心理師 03-8905650

《心理誌》專欄──臨床、心理,有時還有法規:臨床心理師,怎麼做著、坐著就上法庭了? ──論保密義務與拒絕證言權

        |臨床心理師時刻關注民眾的心理健康,然而,在執行有品質的臨床心理服務時,是否也記得兼顧自己的相關權益呢? 俗話說得好,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工作權益當然就要靠全聯會囉!即日起,此專欄將不定時刊登法普文章,探討臨床心理師執業時可能面臨的問題、容易產生誤解或根本沒有注意到的法規細節,當然,也會提醒大家合法的因應之道!請擦亮雙眼,法規加油站,來囉~|


Image by succo from Pixabay

作者:臨心全聯會法規諮詢委員會 楊如泰委員 呂嘉寧召集委員

        臨床心理師在醫事機構坐著與當事人進行評估與會談,然而,若當事人上法庭,傳喚、指定心理師時就得跟著上法庭,如果不予理會,法院傳票一來,更有拘提或科處罰款風險,在台灣真的會發生臨床心理師做著、坐著就上法庭了。


        看著美國影集怪物:梅內德斯弒親兄弟檔》,主角兄弟檔向其治療師坦露弒親細節,治療師私下錄音留檔,結果該治療師竟與女性案主發展婚外情,更向其洩露他人的會談內容,女案主之後透過密報警方,讓整起事件進入逮捕與調查程序。原以為是戲劇張力製作種種誇張情節橋段,細細查詢新聞報導檢視事實,結果該治療師竟真有違反倫理行徑,還遭到吊銷證照的結果。正經探討該劇情主軸發展,面臨法律問題的當事人向治療師揭露自身秘密,其實正是考驗保密義務的議題,在台灣刑法第316條規範,心理師與業務上佐理人不得無故洩露因業務知悉的秘密,當然前述劇情發展因該治療師與案主談感情已在倫理的天平上傾倒、應當受罰。


        全聯會法規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法規會)收到會員來信詢問當事人指名心理師提供治療報告作為法庭證據,可否使用近期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來施行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法規會探究法律規範後,逐漸發現心理師雖有拒絕證言權,但臨床心理師並非擁有決定權的角色,而是仰賴當事人的允許或拒絕。


        保密義務這張王牌的效力原來在法律上如同明朝劍斬清朝官,本以為可遵循心理師法第17條、醫療法第72條、刑法第316條站穩腳步、據理力爭,或許還能展現崇高的遵守諾言-保密義務之形象,結果傳票一來(也許還是案主委託律師提出要求),也不得不站穩腳步上法庭。


        回顧臨床心理師養成過程中肯定對於保密義務有相當多的探索,核心意義應是重視承諾,案主真心訴說的秘密交付到臨床心理師手上,倫理義務責任所趨,勢得保護好這個秘密,透過劃立案主紛擾現實世界與治療室空間的分野界線,才可能讓案主從這個承諾中獲得安全感。


        秉著保密的精神,各專業在台灣立法過程中都具體實現倫理與實務的平衡。保密責任的相關法條如下:

  • 心理師法第17條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 醫療法第72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 刑法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112.12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新增之拒絕證言權法條,則定義臨床心理師可在何種情況下免除保密義務,或許可以協助臨床心理師判斷,辨別該司法情境是否需保密。

  •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心理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當臨床心理師收到法院傳票作證的時候,其實仍有出庭義務,若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甚至可被拘提或科處罰款。


        實際上法庭時依據該法,在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臨床心理師作為證人不負保密義務,故沒有拒絕證言權,必須回答全部的問題。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允許作證的情況呢?臨床心理師在當事人不允許作證的情況下,仍需配合出庭,但得於庭上拒絕答覆、且不附具理由;若「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等刑法第24條第1項類似規定,而選擇作證的話,臨床心理師仍須留意證詞的內容範圍,避免無故洩漏的風險,故還請務必遵守法庭程序出庭,且遵守法規在獲得當事人允許後才在允許證詞的範圍內配合作證。


        保密義務與拒絕證言權實質上更像是臨床心理師與案主/當事人之間的信賴共識,臨床心理師執行業務時秉持保密倫理精神為案主建立安全感,這樣的努力不僅由臨床心理師個人努力,當事人也應知悉自身具有決定臨床心理師是否保密的權力,保密義務是種承諾,更是由雙方共識下彈性調整的承諾。


        未來,臨床心理師坐著、做著就上法庭時,應可衡量上述法條規範與情境,並遵循當事人意願,讓自己站上法庭時多些穩定感。


*若會員有任何諮詢或建議事項,皆可透過全聯會秘書處轉信給委員會以利提供後續服務。


關鍵字:臨床心理師,保密義務,拒絕證言權,作證,心理師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倫理,法規,出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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